讀懂新環保法 分析檢測實驗室等屬居民高度關注
作者: 來源: 日期:2015/9/23 10:37:23 人氣:10671
貫徹執行新《環境保護法》,指導和監督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環境保護部2014年12月19日發布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1月1日起實施。記者日前就《辦法》的出臺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環境信息公開,從公開的主體來看,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公開其制作或獲取的環境信息,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公開其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形成的與環境影響有關的信息。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環境信息公開的主要依據是《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七條和第三十六條,以及原國家環??偩?008年頒布實施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環境保護部2013年印發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董h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設立了“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專章,以鼓勵企業自愿公開為主,要求強制公開的企業環境信息非常有限,僅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是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要求必須公開其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和超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秶抑攸c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頻次、保障措施、信息公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目前,90%以上的國控企業公布了4項主要污染物的自行監測信息,超過1/3公布了全指標監測數據。
近年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首先就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肚鍧嵣a促進法》僅對“雙超”企業強制公開排污信息提出要求,對于其他重點排污單位但不屬于“雙超”的企業或不如實公開排污信息的重點排污單位缺乏相應的法律手段。其次,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剛起步,部分企業事業單位存在公開的環境信息尤其是排污數據不準確等問題,對環境信息公開不真實、不及時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新《環境保護法》通過專章提出要全面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其中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規定了重點排污單位強制公開環境信息相關要求和責任。出臺《辦法》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進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非常有必要。
一是執行新《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客觀要求。
二是保障公眾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權利的實際需要。
三是激勵企業自覺改進其環境績效的有效措施。
四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重點排污單位如何確定?
答:《辦法》中出現了企業事業單位、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企業事業單位、重點監控企業等概念。
《辦法》明確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是指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確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開發布?!爸攸c排污單位”包括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監控企業?!掇k法》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分別對重點排污單位的強制性公開內容、方式、時限做出了規定。
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屬于自愿性公開,《辦法》明確規定此類單位參照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開其環境信息,不做強制性規定。
關于“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確定,《辦法》對如何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做出原則性規定,即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及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同時,明確規定排污量大、關注度高的3種情況應當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需強制公開環境信息,并設置了兜底項,由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為:
(一)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確定為重點監控企業的,屬于排污量大;
(二)具有試驗、分析、檢測等功能的化學、醫藥、生物類省級重點以上實驗室、二級以上醫院、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等污染物排放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或者可能對環境敏感區造成較大影響的,屬于城鎮居民高度關注;
(三)3年內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因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屬于社會關注度高;
(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屬于兜底條款,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確定。